【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】在企业经营过程中,某些行为虽然没有实际发生销售行为,但在税法上仍被认定为“视同销售”,需要按照销售行为进行税务处理。这些情况通常涉及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。以下是常见的“视同销售”的八种情况,结合相关法规进行总结。
一、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总结
1.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
例如:将产品用于企业内部建设、公益捐赠、职工福利等,虽未对外销售,但需按视同销售处理。
2.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
如将产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,属于视同销售行为。
3.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
将货物投入其他企业,视为对投资方的销售行为。
4.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分配
如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,视为销售行为。
5.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交换其他货物或劳务
以物易物的行为,视同销售处理。
6.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
无偿捐赠给他人或社会公益组织,也属于视同销售。
7.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广告宣传
用于试用、展示、推广的产品,视同销售。
8.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其他用途
法律规定的其他视同销售情形,如用于抵债、换取土地使用权等。
二、视同销售情况一览表
| 序号 | 视同销售情形 | 所涉税种 | 处理方式 | 法规依据 |
| 1 | 自产/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| 增值税 | 按销售额计税 | 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4条 |
| 2 | 自产/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| 增值税 | 按销售额计税 | 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4条 |
| 3 | 自产/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 | 增值税 | 按销售额计税 | 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4条 |
| 4 | 自产/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分配 | 增值税 | 按销售额计税 | 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4条 |
| 5 | 自产/委托加工货物用于交换其他货物或劳务 | 增值税 | 按销售额计税 | 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4条 |
| 6 | 自产/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| 增值税 | 按销售额计税 | 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4条 |
| 7 | 自产/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广告宣传 | 增值税 | 按销售额计税 | 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4条 |
| 8 | 其他法律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 | 增值税/企业所得税 | 按规定计税 | 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 |
三、注意事项
- 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通常以货物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销售额。
- 企业在进行此类操作时,应注意保留相关资料,以便税务部门核查。
- 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执行差异,建议结合当地政策进行判断。
通过了解和掌握这八种视同销售的情形,企业可以更好地规避税务风险,确保合规经营。


